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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李巍)为做好我省涞源、涞水、易县及兴隆四个重灾县的恢复重建工作,,8月2日,省政府制定印发《关于做好“7·21”洪涝重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灾后重建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我省将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7·21”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开展抗洪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目前,受灾群众已经得到及时安置,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恢复重建逐步展开,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意见》将居民住房、农村饮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市场服务体系、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恢复重建作为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并要求农村损毁住房的恢复重建,要就地重建与异地搬迁相结合,优先安排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把恢复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功能放在首位。《意见》中还明确了我省恢复重建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灾区四县要抓紧组织专门力量,彻底摸清损毁房屋底数,尽快查验鉴定,核准实际受损情况。要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重要依据,充分听取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问题要科学评估、充分论证。灾后恢复重建坚持地方自救,国家、省市补助,对口帮扶相结合,通过积极向国家部委争取资金支持,整合部门各类专项资金,适当调整财政预算,社会捐助等多方面筹集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