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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县:财政局监管不力 惠农政策当儿戏

时间:2012/9/2 19:52: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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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8日,河北长城网以《给法院大楼下的地发“粮食直补”》为题报道了因河北省滦平县财政部门的监管不力,竟然给该县滦平镇中街早已被法院征用的土地发了多年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严肃问题;2010年6月18日 ,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又以《正阳造‘假名单’骗取国家下拨粮食直补款》为题,向社会披露了该县皮店乡财政所在2005年至2009年间,编造根本不存在村组的种植土地面积,连续几年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451423.28元。而山西省临县财政局的监管不力和监管缺失,一切看似通过财政正常核拨渠道进行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到了基层,种粮农民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款却被不种粮或少种粮的农民分了去,究其原因,人们质疑是财政监管的疏漏和放任,导致了直补资金被空报套发。

 

山西临县:财政局监管不力 惠农政策当儿戏

——山西省临县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情况调查

《购物导报》记者:李千顺 《中国综合新闻快报》调研员:侯军军

每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要强调,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国务院于2010年3月27日召开的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也曾再三强调,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直补,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然而,在山西省临县本就无地和已经减少土地的许多农民却也能从粮补中瓜分到种粮农民的直补款。那么,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款在临县缘何会成为“大锅饭”?并让群众戏称财政局监管不力,惠农政策儿戏,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情况:不种粮的农民也照样发直补

据了解,几年来,土地被征占和已经减少土地后的农民,临县财政局本应将已被征用的土地据实核减,不再为其申报发放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本该发给种粮户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款,临县财政局却分报给了不种粮和已经减少土地的农民,让真正种粮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受到了的挫伤。

土地被征用后,财政局本应据实核减被征占的土地,不再为无地或已经减少土地的农民申核减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而财政局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去及时据实核减,仍然按照过去原有的地亩数为无地农民和已经减少土地的农民空报着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比如该县临泉镇郭家岔村三组高金义家共计有6亩土地(图一)在2010年3月份因国家建设高速公路被政府征占后,已经是典型的无地农民,因财政局对被占土地没有核减,2011年仍然是按照过去,实际不种粮食的6亩种粮土地为他家申报发放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记者在2008年1月16日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开户给高金义的,盖有“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储蓄”印章的,编号为NO:0951562509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折上显示,2011年1月24日,种粮和农资综合直补(代发)为320元(图二);2011年4月2日,粮种直补(代发)为90元;211年4月7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为344元;211年4月8日粮种直补(代发)为90元;2011年7月17日,粮种直补为30元。

经了解,该村国家建设高速公路占地后的无地农民,因财政局没有及时核减土地而今还在领取粮种、种粮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农户大约有近60户。

记者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临县财政局不但为无地农民申报着粮种、种粮和农资综合直补,而且还在为实际已经减少土地的农民,仍然按照原有的土地面积申报、发放着粮种、种粮和农资综合直补。

比如临泉镇陈家庄一组陈永军家共计有联产责任土地9亩多, 2010年4月被国家征用8.6亩建设高速公路,但因财政局对被占土地没有据实核减,2011年还是按照9亩多土地为他家申发着粮种、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2007年12月21日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开户给陈永军的,盖有“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储蓄”印章的,编号为NO:095123474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折上清楚地记载,2011年1月26日,种粮和农资综合直补(代发)为252元(图三);211年4月7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代发)为270元;2011年7月18日,粮种直补为20元。

该村五组农民陈志明家共计有联产责任土地15亩多,2010年4月被国家征用8亩建设高速公路,同因财政局对被占土地没有据实核减,2011年还是按照9亩多土地为他家申发着粮种、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2008年1月10日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开户给陈志明的,盖有“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储蓄”印章的,编号为NO:0951564429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折上,记者清楚地看到,2011年1月26日,种粮和农资综合直补(代发)为144元(图四);211年4月7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代发)为154.80元;2011年7月18日,粮种直补为10元。

还有该村四组农民陈乃林家共计有联产责任土地10亩多,2010年4月被国家征用6亩建设高速公路,也因财政局对被占土地没有据实核减,2011年还是按照10亩多土地为他家申发着粮种、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2008年1月26日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开户给陈乃林的,盖有“山西省临县城关信用社储蓄”印章的,编号为NO:095161950的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活期存折上,记者同样清楚地看到,2011年1月26日,种粮和农资综合直补(代发)为252元(图五);211年4月7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代发)为279.90元;2011年7月18日,粮种直补为10元。

经查证,土地在2010年4月间年被国家和地方政府征用,财政局没有据实核减,至今都还在申报发放粮种、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单该村就约有90多户,而整个临泉镇至今财政局还在给空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合计约有400多户。

经调查走访,不仅在上述村庄中无地农民和减少土地的农民,财政局在为他们空报空着粮种、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而在临县扩大城区建设、房地产开发、公路、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等占地后已经无地的农民,财政局至今都还照常按照过去的地亩数为他们空报空发着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

经数日的调查采访,在各乡镇及区域建设、公路、房地产等等占地后,财政局因没有据实核减土地,至今还在空报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的,整个临县约有1400多户。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已经无地可种和已经减少土地的农民,临县财政局一直按照过去地亩数给他们呈报粮食直补资金的情况相当普遍且存在多年。

不少群众反映说,财政局玩忽职守,多年监管缺失缺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是直接导致国家粮补资金的空报空发的根本原因。

 

责任:疏于职守,监管缺失又缺位

数年来临县全县合计约有近2000亩之多的土地被占,用已经不存在的土地空报空发着国家财政直补的事实,尽管直补款并没有流入财政局的囊中,但却严重彰显了财政局涉嫌玩忽职守、疏于监管的工作态度。

采访中,比较了解内情的知情群众也对记者讲,肩负着为国家理财重任的财政局在粮食直补政策执行中,一纸通知和文件把核减的任务转交给属地的有关部门后就放任自流,自身并没有深入据实核对核减失地农民不种粮食的土地面积。

据当地群众反映,自实行惠农的直补政策以来,财政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实际占地面积的调查核减少之又少。

尽管在申报发放种粮直补与农资综合直补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2011、2012年粮食直补工作开始后,临县财政局对因不核减土地而造成的国资流失的问题置若罔闻,仍然继续按照过去原有土地亩数对众多根本不种植粮食的农民发放着本不该享受的种粮直补,使国有资金白白流失,更没有起到惠农和鼓励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有效作用。

采访中,不少农民告诉记者,表面看,惠农政策让失地农民领取了种地直补款,而实际上是纵容了财政局的监管缺失和玩忽职守。

许多无地可种和一些早已经减少土地,但一直都在领取种粮直补的农民对记者说,由于财政局对惠农政策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才使更多的失地农户和减少土地对直补资金产生了依赖,而这种依赖大大助长了类似少批多占、未批先占、占地隐瞒等违法占地行为的蔓延,使中央的惠农政策在当地变成了为违规违法占地,安抚群众不满情绪的新渠道。

然而,记者在临县财政局采访时,该局负责种粮直补的郭姓副局长对记者解释说,财政局只负责根据有关部门上报的报表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发放,不负责核减,核减与否,那是临县农委(临县农业部门)的事儿,与财政局无关。财政局郭姓副局长的解释把国家惠农政策当儿戏之责一推了之!难怪当地群众戏称财政局监管不力,惠农政策儿戏!

 

后果:激化矛盾严重损害粮食安全

国家出台粮食直补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农民种植粮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粮食直补政策要坚持谁种粮、谁享受直补的原则,补给种粮的农民。临县财政局却将“种粮直补”变成了见者有份的“大锅饭”。

“不种粮,不直补”,临县城区扩大建设、公路、房地产、各乡镇建设开发等所占土地后的粮补,本应在被占地核减后属于该县种粮的农民,然而,一直一来都被临县县财政局呈发给了失地和减少土地的农民。这种置所有种粮农民利益与不顾的做法,不但浪费了国家宝贵的财政资金,而且对那些辛辛苦苦种植粮食、并且把粮食卖给国家的农民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没种粮的领到了本不该得到的种粮直补,真正种粮的却亏损了,而且种粮越多亏得越多。”

国家对种粮直补的要求:“稳定、提高并完善”,临县财政局这样的监管缺位和缺失,会使种粮的农民得不到真正的实惠;挫伤种粮专业、大户农民的积极性;更可能会引起种粮农民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社会矛盾(因为种粮食和不种粮食一个样,都在领直补,于此同时,占地时,被占土地的农民得到了土地出让金,同时又从财政局手中领取粮种、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而种地农民除了粮种、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外,没有其他直补,这种“双领”将严重挫伤种地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给社会埋下不稳定隐患。

有关人士质疑:种粮农民得知把本应属于他们的直补款发放给失地和减少土地的农民时他们会有怎样的反应!这样的严重后果和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责任谁能承担得起?

 

根源:疏于监管是导致国资流失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著名刑法专家洪道德指出:根据山西省有关“每年在发放补贴前必须据实核减农户播种面积”的相关规定,像临县财政局这种疏于职守,监管缺失又缺位的工作法,是导致国家资产流失的关键,有关责任部门(财政局)应该积极追回资金,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应该将追回的资金补发给种粮的农民。责任人根据《刑法》移至司法机关给予刑事责任追究。

该问题亟待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作者:《购物导报》记者:李千顺 《中国综合新闻快报》调研员:侯军军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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