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乡市豫新公证处以满足人民群众公证法律需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工作理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出台便民措施,着力服务“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截止到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4038件,接待群众咨询12800余人次,涉及标的10.6亿元,为幸福新乡、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能
始终坚持“一手抓巩固提高,一手抓开拓创新”,努力做精做细经济、民事领域里较为成熟的公证业务,认真办好抵押借款、招标、拍卖、产权转让、证据保全、现场监督、产品出口、招商引资、强制执行等公证业务,使公证真正渗透到有关民事、商事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及时发现并研究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新变化、新需求,把公证的触角延伸到更多不同的领域,为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主动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为企业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二、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改善民生
以满足社会需求和群众需要为根本,改革传统“坐堂办证”服务方式,从以前的“要我服务”转变为“我要服务”, “走出去”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制定出台了《新乡市豫新公证处服务承诺》、《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公证上门服务预约单》等一系列措施,印制了各类公证事项的告知书和办证指南。坚持把民生领域作为公证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领域提供公证服务。进一步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范围,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以及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指派公证员预约上门办证。常年为10余家企业的招投标等相关公证实行上门服务,共为公民和企业上门办理各类公证67 件。针对我市监狱较多、服刑人员多的特点,对服刑人员家属提出的公证申请,预约到监狱办理各类委托书等公证15件,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三、以证释法析理,化解矛盾纠纷
公证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准司法制度。新乡市豫新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法定证明和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在公证申请受理中,一是站在中立的立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公平公正地引导矛盾双方平等设置权利义务,消除矛盾纠纷。二是突出“法律专家”的作用。公证员以“合同专家”身份充当协议双方的“调解人”,帮助双方磋商和完善合同约定,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三是寓情于法、法理结合。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权利义务,分析潜在隐患的根源,对利益相关方存在的分歧、冲突加以调解和妥善处理,通过公证专业知识的熟悉和把握,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降低纠纷发生率,防止矛盾隐患流向社会,升级恶化,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围绕发展大局,破解公证难题
全方位参与全市经济建设。为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得到更为稳定、优质的公证服务,豫新公证处与5家企业签订了《常年公证法律服务协议》,又与6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公证服务关系,公证的参与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大胆探索用证据保全公证帮助企业维权,先后为隆力奇、361°、剑南春、恒昊玻璃、联邦家私等知名厂家办理了一系列维护其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证据保全公证,对维权方购买侵权产品进行现场监督,很好的维护了知名厂家的商标权、专利权,有力地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的蔓延,为商家维权诉讼提供了可靠的证据。
五、严格案件审查,消除公证隐患
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人们把公证员称作“诚信的天使”正是基于它的良好的质量和公信力。多年来,新乡市豫新公证处严格按照公证法和程序规则的要求,规范公证执业,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错假证和投诉案件的发生。一是坚持首问责任制,谁接待谁负责,拒绝推诿,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坚持依法办证,注重公证人员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坚决杜绝错证、假证、人情证。初次受理时坚持审查当事人的原始公证材料,有效避免了虚假证明材料的使用。三是坚持依法核实,对毕业证、成绩单、房产证、资格证书等公证材料实行网上核实;对继承类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公证事项,采取上门核实、电话核实、信函核实等多种方式进行核实,有效杜绝了错证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