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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论:“无权拦下注水牛肉”是监管者在推诿责任

时间:2013/5/11 17:51: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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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网论】据媒体披露,日前普陀公安和工商查获一批注水牛肉。据介绍,这批来自河北的牛肉没有开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却一路畅行,由沿江高速、京沪高速直接被送到了普陀区曹杨路上的冻品市场。对此,一名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不可能拦下每一辆车进行开箱检查,我们不具有拦车的权力。”

  从外地运来的每一批牛肉,都要经过指定的道口进入上海,并在动检站开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全上海共有枫泾、白鹤等8个指定道口。而这批注水牛肉所经过的安亭道口,正是指定的一个。现在检疫部门以“不具有拦车权”为由推脱监管责任是说不过去的,因为现有法律早已赋予监管部门充分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任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可见,注水牛肉的承运单位、司机是无权拒绝停车受检的。

  另一方面,即使检疫部门因为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不便在道口检查,也完全可以等这批未检牛肉卸载后到仓库去检查。法律同样也已赋予监管部门排除仓储企业阻碍的权力。

  再退一步,如果监管部门感到自身人力有限、权力有限,不足以应对法律赋予的查验检疫证明责任,也完全可以提请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多部门力量来共同监管。

  但如果检疫部门不作为,那么法律赋予检疫部门的几大重要处罚权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威慑力。而这将直接威胁现有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行。

  正如此前媒体披露的,大量注水牛肉来自私屠,并无检疫证明。

  而承运企业之所以会帮奸商运未检疫牛肉,也无非是看在运输费上。《动物防疫法》早已赋予检疫机构罚没其三倍运费的权力,只要运用得当,承运商自然会对这种赔本买卖敬而远之。同样,处罚经营商买卖无检疫证明肉类的权限也在检疫部门手中,如果检疫部门不积极作为,同样难以震慑奸商从事注水牛肉买卖。

  问题肉长驱直入上海市场的局面必须得到根本遏制,才能避免食品安全隐患、传染疫情隐患威胁2300万市民安全,请监管部门千万莫再推诿塞责,提升奸商们的安全感了。(新民网评论

作者:Admin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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