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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场违法经营溺死两少年 书记现身说法内容堪忧

时间:2012/10/9 16:47:5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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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8号下午13时左右,在黑龙江省安达市吉星岗镇和星村,两个年仅12岁的少年,在离家不远的一个大坑中溺水身亡。

2012年9月15日上午9点多到达现场,通过参照物来比较水深达三米,周边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而造成这个大的坑洞的主要原因,是在不远处一个专门生产粘土砖的砖厂造成的,为了采土获取原料而造成宽约十几米 ,水深达三四米深的大坑。而两个幼小的小生命就在这深不见底的水坑中丧生。

据受害家属介绍,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星期,从政府机关到砖厂负责人无一人为此事件声明和承担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直到采访结束之时四平山和星村的书记汤春才姗姗来迟的赶到了受害者家里。

而砖厂方面,以砖厂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我们的采访,甚至说出 “你们愿意拍那就拍 ,反正就这样了 ,别说我这砖厂没有护栏了,全国砖厂都这样”。

而从门口立着的牌子上可以看到 该厂的承包年限是2010年9月18日到2011年9月19日结束,而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12年的9月,证明该砖厂的生产许可已经过期一年半之多,可厂区内依旧机器轰鸣 到处是堆积的红砖。砖厂的代理负责人从始至终对于溺死的两个少年只字未提。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在这个偏僻的村落中一个如此庞大的砖厂。竟然无照开工长达一年半之久,制度法理在这里已经消失了他该有的神圣力量。政府的冷漠,官员的卖官鬻爵,更是显现无遗,

据了解早在2005年国家就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而各地区也根据自身的现状制定了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规定声明颁布禁止生产粘土砖的相关条例。根据《国务院 关于做好建设 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对于粘土实心砖是控制生产的。根据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必须持有省管理建筑材料工业的主管部门核发,以及由土地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和营业执照。在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生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地 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的年度生产指标,制定年度限制取土用地计划。

而村政府对于提出想看一下砖厂方面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取土量标准和相关的审批手续以时,

而当记者赶到现场时更是感同身受。

现场距离两名溺水少年的家和学校仅百米之遥,而当地村民介绍村中 同受害者年龄相仿的孩子 数以百计,没有相关的生产许可,违法生产国家禁止类型的产品,没有安全标示,没有警戒护栏,存在着如此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作名为乡政府机关显然对这样的事件并没有纳入他们的考虑范围,生命诚可贵,利益价更高。在已经超出许可一年半以后仍旧再生产,书记的话更是醍醐灌顶 ,官从何来,利益从哪出,是官还是商 ,作为政府部门是否真的不知道实情呢?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和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孩子的离世是不是也该为当地政府敲一记警钟呢,政府的监管是保证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失去孩子的家庭 又生活在怎样的阴影之中呢。

到本次截稿为止,受害家庭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与赔偿,而无证的黑砖厂还在违法的经营之中。而和星乡的党委书记汤春也随着事件的深入而消失的无影踪。

 

作者:记者李千顺、孙洪涛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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