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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夫妻闹纠纷 妻子陷害丈夫冤

时间:2012/11/22 20:19: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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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将陈学红刑拘13天并移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7月27日检察院以控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做出廊开检刑不诉字(2012)第2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其不予起诉。

  陈学红,男,1960年6月1日出生,汉族,河北文安县大柳河镇大柳河村人,与井艺珊1988年结婚,2007年开始在廊坊经营企业。

  在这期间每当陈学红和妻子因家庭锁事发生争执、井艺珊多次让其弟弟井迪(原廊坊市公安局督查处副处长)带上一群光头人员威胁陈学红。

  2011年3月22日,井艺珊因为饭费又与陈学红发生口角,井艺珊便又纠集5名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手持木棒等作案工具,在廊坊市开发区北大工贸有限公司门口把陈学红拦下,对其实施殴打,一直将其打晕,不省人事。后经廊坊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害。案发后,又多次对其实施恐吓,在陈学红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便向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环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抓不到井艺珊为由,时至2011年8月一直没有破案。一次井艺珊回家时被陈学红发现,就拨打110报警,110民警告知井艺珊已被取消网上通缉,陈学红就问案件破了吗?110民警说你去立案派出所询问具体情况,结果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她投案自首了,她已经被取保候审,井艺珊交代出打陈学红的凶手了吗?为什么凶手没抓到?没交代出打人凶手就取保候审,符合法律程序吗?派出所民警始终没给陈学红一个合理说法。而且就这样一个简单的伤害案件一办就是近一年也无任何结果,非但如此,陈学红还不断的接到一些恐吓电话,让他撤案否则让他滚出廊坊,他的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胁,致使后来他不敢回家,也不敢回廊坊。

  无奈之下,陈学红先后到河北省公安厅、省人大反映此案件,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关注此案。

  经过陈学红多次上访后,指使打陈学红的井艺珊的弟弟,名叫井迪(原廊坊市公安局督查处副处长),他们怕事情败露,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变本加利,井迪利用原有工作关系的便利,买通廊坊开发区公安分局环区派出所所长王威,对陈学红进行陷害。

  2012年3月11日上午陈学红被无中生有的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仿造国家公文罪”的罪名被廊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分局环区派出所刑事拘留。理由是:有人匿名举报陈学红私藏枪支,从陈学红的住处查处一把气手枪和一包假公章经。

  让陈学红纳闷的是,他从来没有购买和私藏枪支弹药。搜出前他根本不知房内藏有枪支,为什么能在他家中搜出枪支呢?陈学红已经一个多月不在被搜查的住处居住,有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到过该房间。是井艺珊一直在房间内进出,在环区派出所搜查前3天,只有井艺珊来过被搜查的住处看到了枪支。所以真正涉嫌犯罪的人应该是井艺珊。但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对井艺珊立案调查呢?

  仅仅凭一个举报,就认为气枪是陈学红的吗?环区派出所在没有做指纹鉴定的情况下,就盲目的下此结论。况且单凭一支气枪怎么会定性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再有一个就是所谓的伪造公文罪,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局环区派出所在接到举报陈学红私藏枪支的举报后,在搜查陈学红和井艺珊的住宅时,从井艺珊所保管的保险柜中又搜出了一包假公章,又理所当然的不做任何调查就又认定是陈学红所为,可是,在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陈学红后,环区派出所又对陈学红以私藏枪支罪移送起诉,不知道是何原因这次起诉到检察院“仿造公文罪”避而不谈了。

  陈学红本认为有三点原因:一、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局环区派出所对井艺珊纠集社会人员殴打致陈学红轻伤一案没有告破,没能给他一个正确的说法,所以陈学红到省人大和省公安厅反映真实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激怒了井迪和开发区公安局环区派出所所长王威,所以他二人滥用党和人民给予他们的权力来污陷一个合法公民。二、他们把陈学红刑拘的目的就是让他放弃追究凶手的权力,掩盖其背后隐藏的阴谋,因为打陈学红的人是帮开赌场、放高利贷的黑社会人员。井迪做为公安人员在背后为他们充当保护伞,所以井迪和王威密谋陷害陈学红。三、明知枪支的问题不构成犯罪后,但如果追究公章的事,就会追究到井艺珊和井迪的身上,他们串通一气坑害陈学红的事实就会败露,所以,第二次起诉就把仿造公文罪避而不谈。

  在审讯陈学红的过程中,开发区分局环区派出所所长王威,用言语侮辱陈学红的人格,问陈学红“是不是怀疑陈学红和你媳妇有一腿”,还恐吓陈学红,“把陈学红全家抓起来”,更恶狠狠的说“判不了你十年以上,陈学红自己退出公安局”。在陈学红被刑拘期间提审陈学红时说:“只要你放弃起诉井艺珊的权利,写一个和解书,就把你放了。”为了保命,在这种黑色执法中陈学红按他事先准备好的和解书抄了一遍,他又让陈学红按上手印后,说第二天放陈学红。结果过了一星期后也没放陈学红。

  陈学红被廊坊市开发区分局环区派出所无辜非法拘留13天后,派出所移交廊坊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进行申请批捕,检察院根据证据不足,没有批捕,后陈学红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变更为强制措施,对陈学红取保候审。

  陈学红从来没有购买过枪支弹药,更没有私藏枪支弹药,也从来没有见过本案涉及的枪支弹药。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学红持有枪支弹药,且非法持有一支压缩气体为能源的枪支不够立案标准的情况下,王威身为人民警察,利用派出所所长的身份,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对陈学红非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陈学红的合法权益,甚至陈学红有理由怀疑王威是与所谓的举报人串通好的,故意陷害陈学红,制造假案、冤案。陈学红被王威的行为造成无辜冤狱13天,造成在北京的服装企业倒闭,永清一塑料分厂停产,廊坊开发区的企业涉临倒闭的边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同时给陈学红造成了难以弥合的精神痛苦。

  举报人 陈学红

  2012年9月20日

作者:Admin 来源:青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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