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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孟庄镇土地撂荒被曝之后

时间:2012/12/9 0:00: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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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孟庄镇土地撂荒被曝之后
孟庄镇政府所指复耕后的土地,看上去跟撂荒没有太大区别。
西部时报记者 王治山 
    一个连征地手续都不具备、规划占地200余亩的创业园区竟被撂荒了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未批先占成为当地的潜规则。2012年10月19日,本报以《河南辉县孟庄镇违规长期撂荒土地》为题对涉嫌违法之实进行了关注。
    时隔一个多月,当地违规违法的现状是否有所改观?导致其中大面积土地被撂荒甚至遭到严重破坏的始作俑者是否被问责?带着这些问题近日记者再次前往当地进行了采访。
  土地复耕“实效”
    “你们报道后,镇里很重视,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要求范屯村把原来是耕地的那一部分通过村里的农村合作社进行了复耕,复耕面积大概有八九十亩,等明年有机会再来孟庄镇的时候,你就会看到绿油油的庄稼了。”11月23日上午,辉县市孟庄镇党委刘副书记很高兴地告诉记者。
    非法乱占,长期撂荒的土地开始复耕,上访村民艰辛奔波换来好结果,孟庄镇政府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令记者欣慰。可是,当记者再次来到孟庄镇,被占土地村民依然眉头紧锁。
    “半个月前,村里组织人把这块地给种上了,农户没有再分种。要说复耕的效果咋样,你不都看到了,以前的好地都给破坏了,刚种上的这地比原来的高了恁多,好土就恁薄一层,垫在下面的都是一些垃圾、砖头瓦块啥的。如果正常能浇上水的话,小麦产量顶多能达到以前的一半吧,也就能收500斤的样子。要想达到以前那种好地的产量,除非把整个这块地往下面挖2米深,把好土给翻上来再种。这种复耕,都是糊弄人的。”对土地复耕的效果,孟庄镇范屯村一岳姓村民不以为然。
    一条并不宽阔、南北走向的土路,类似人为地把“孟庄镇顺发创业园区”的占地划分成了东西两部分,土路的西边就是当地政府和村民所指的复耕地块;而土路东边的土地上,依然是荒草丛生、满目疮痍,没有被复耕的迹象。早已经被人打好了的厂房地基上,裸露在外的钢筋锈迹斑斑清晰可见。
    站在孟庄镇政府和村民所指复耕地块的边上,记者的确看到了已有明显复耕的迹象,但细看整块被复耕的土地却没有沟畦之分,比碗大的砖石土块及垃圾比比皆是,俨然是荒种荒收之象。不过,按照当地镇领导的说法,对复耕的土地将来要采用喷灌式浇灌。
  合法手续难觅
    对于之前报道中提及有信息表明“孟庄镇顺发创业园区”规划面积270余亩,缘何复耕面积不足1/3的疑惑,刘副书记解释说,那些没有复耕或难以复耕的地方,以前是一些门面房及老企业迁走后遗留的工业建设用地,是具备工业用地手续和用地指标的,不用复耕,这些地将来还是要用来建设厂房的。
    “后来,我们也发现之前的做法确实存在与国家相关法规有冲突的地方。”刘副书记向记者表态承认。
    “孟庄镇顺发创业园区”究竟取得了多大面积的工业建设用地手续?刘副书记及该镇党政办刘主任均曾表示将尽快通过镇国土所查询到相关批文及曾经的建设用地规划图,传真给记者。而截至记者发稿前,本报仍未接到孟庄镇领导所指有关部门的批文及相关资料。
    对于刘副书记 “没有复耕的土地应该属于一些门面房及老企业迁走后遗留的工业建设用地”的说法,本报之前报道中提及的范屯村那位璩(音)姓村民曾告诉记者,厂房地基所圈占的范围之内也有很多是村民们的菜地或可耕地。由于记者至今没有掌握孟庄镇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资料,暂时无法证实究竟谁的说法属实。
  职能部门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而“孟庄镇顺发创业园区”征地中大部分是未批先占,致大面积土地被撂荒长达两年多的时间,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显然违背了该法规。对此,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又持什么态度呢?
    就本报之前的报道,记者首先向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反馈,该局办公室一王姓主任表示,一定将记者的来意向主管局长汇报,并将尽快把落实或调查结果回复给记者。然而,时至今日,记者也没有接到该局的任何回复信息。
    “我不好回答你的问题,只有等调查、落实之后,才能定性。”对孟庄镇涉嫌非法征用及长期撂荒大面积土地的行为是否将会有人被追责,在新乡市国土地资源局举报中心12336办公室,一高姓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记者,但对记者的提问没有表态。
    “支队长已经把你们的报道签批到下面去了,调查需要一个过程,一有消息,我们将尽快给你们回复。”几天后,记者再次致电新乡市国土地资源局时,高姓工作人员电话告诉记者。
  试法将被追责
    2008年6月1日实施的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分别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特别是该《办法》第十六条还规定,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按规定应报告而不报告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依法查处的等行为,将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对于本报之前报道中提到“孟庄镇顺发创业园区”在未取得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征占、长期撂荒大面积土地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行为,当地两级国土资源部或监察部门最终将如何定性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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