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市平桥区:
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借新农村建设为名违规进行商品房开发
《中国综合新闻快报》河南讯(调研员:夏晓涛)不断接到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群众反映,该街道办事处假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搞商品房开发。
按规定: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向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建制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然而,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在没有取得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和开发商勾结,假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违规开发商品房敛财,已严重扭曲“新农村建设”的要义,勋坏了政府形象。
2012年12月13日,笔者来到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在“百家来”超市后面及附近,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正在建设的楼房,俨然一种新农村建设之势。在五里店街道上,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是一个打着新农村建设幌子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由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牵头,“百家来”超市老板进行开发,开发后进行买卖,没有办理任何有关新农村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百姓不同意,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保护下就让开发了。附近需要买房的老百姓没有钱根本就买不起这样的房子。
一位赵姓百姓说:“这房子对外销售价格在一二十万元不等,任何人都可以买,能买起的也没有多少。”
附近百姓们说:“这些买房子的钱到底去哪儿了,我们也不知道。街道办事处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名义进行商品房开发,目的就是和开发商一起敛财。这样的新农村建设一是个别领导捞政绩;二是拿着国家政策当幌子来为自己捞钱,这样的新农村建设还是不要的好,我们也不需要这样的领导,还是让他们回家种地,享受一下做百姓的滋味。”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再要求:不得随便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国土资源部要求,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搞商品房开发。国务院也一再强调,要保住我国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为何在信阳市 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却置国家有关规定于不顾,大肆假借新农村建设之名,搞商业开发,赚取不当经济。
对于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