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还不足3个月,佛山一对小夫妻就因为帮外来工购买火车票被刑拘,警方称这个春节两人将在看守所度过。这对小夫妻的遭遇在网上几乎得到了一边倒的支持,并有国内一线律师组成了围观团,对此事进行大规模的“品头论足”。(南方都市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细读此新闻,笔者首先感叹的是“农民工春运回家难于上青天”,每年此时是全体国人最痛苦和牵挂心情交织的时候。多少年来,在城市里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都翘首以盼,希望仅仅是能拿到一张能够回家的车票,由此引发的故事更是多的说不完,什么成人尿不湿,什么“鸵鸟装备”等等“春运发明”更是不胜枚举,有此引发的笑话和话题也足以让人麻木……
警方刑拘小夫妻的理由是”涉嫌倒票”。负责侦办此案的肇庆铁路公安处发出微博:“打击倒票非法行为,是公安机关维护正常购票秩序,依法依规进行的执法行为,无论是刑法、新刑事诉讼法及四部委联合公告都对倒票行为进行了界定与法律解释,如有不同意见,我们会将你们的意见收集后向上级法制部门进行汇报。”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铁路警方也表示,四部委《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都属于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单纯从涉嫌倒票这一行为来说,铁路公安机关的依据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首先要定这对夫妻的“罪”,就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倒卖,什么是倒卖?笔者在百度搜到的定义是“通常指未经官方批准,通过投机手段以大大高于标价的价格出售。其扰乱市场秩序。”从这个定义来看,显然,佛山小夫妻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理由有三:其一,小夫妻是通过铁道部官方的网站为农民工订票并到车站辛苦排队拿票,并不是通过什么“投机”手段取得。其二,他们更没扰乱市场秩序,因为现在我国的车票是“实名制”,如果不持有身份证,持票者想进入火车站候车大厅都有点难,而且小夫妻都是用农民工们提供的身份证购票的,小夫妻对车票没有所有权,如果农民工拒绝付钱,他们不但拿不到辛苦费,而且还要倒贴退票费,说是加价或是高价显然不合理。更不要说扰乱市场秩序。其三,正是由于官方提供的服务造成“车票难买”才使得小夫妻有了“空子”可钻,小夫妻只不过是做了政府的“空白”或说服务不到位的事情,也不是职业倒票的“黄牛”,并有利于百姓,于情、于理都能说的过去,如果只强调法律,笔者也认为只是触犯了行政法规,和刑法不挨边。
从警方微博发出的解释看,警方要打击的那些倒票行为应是“破坏正常购票秩序”而不是小夫妻这种的正常网络购票行为。对此笔者呼吁警方也要怀着与时俱进的执法态度执法,迅速放人,当然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所说,小夫妻存在“超范围经营”。有关行政部门可对其追究行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行政部门比照法律法规认为其构成了刑事犯罪,再移交也不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