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共浙江衢州纪委领导! 浙江衢州廿里镇文塘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志华。
中共浙江衢州纪委领导!
浙江衢州廿里镇文塘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徐志华。在2013年1月份未经村两委、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就以村集体名义购买电饭煲60只对村干部发放。电饭煲190元∕只。发放前(2012年12月份)村民代表会议上相当一部门村民代表、党员反对发放并说“我们作为村民代表及党员,在这一年当中,没有为村民办好过一件事情, 电饭煲不能发也不能要。此事也就搁浅未继读讨论下去而散会。但是到了2013年1月10日,村会计做帐报销电饭煲每个单价190元共计11400元。遭到村支委委员崔水元反对不为此笔支付签字。报销遭村支委委员崔水元反对后,身为廿里镇党委委员管鹏飞副书记及文塘村领导徐志华还是坚持要报销这笔11400元支出并采用各个击破方法,下令要求村民代表 党员 去领电饭煲,有人领了,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不去领,就由村民主任代签代领。之后,村支委委员崔水元因没有签字于2013年2月份被扣上不配合党委工作,莫名其妙的被撤销村支委委员,还丢下狠话“慢慢整他。若不服,党员都撤掉”。
我们是文塘村村民,谁好谁坏大家心明眼亮,我们不赞成文塘村未经村民代表同意就购买电饭煲发放!更反对文塘村党支部书记违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12月4日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我们也为坚持原则敢于与歪风邪气、不规范的财务支出作斗争的文塘村支委委员崔水元莫须有的“罪名”被撤销支委委员鸣不平!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对文塘村又一件一手遮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衢委发〔2012〕42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节日期间严格贯彻落实省委“六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衢委办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顶风作案的徐志华及廿里镇党委委员、副书记管鹏飞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