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媒体领导:您们好!
我是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村村民(郑鸿良,男,38岁,汉族,公民身份证号:352225197309281018)现实名举报:牙城镇政府,于2007年5月以来强征斗门、梅花、一层、牙城、前街等5个行政村1166亩灌溉水田,引进温州市潘长华等49家不锈钢污染企业办工业园区。“当局征地并没有经过合法手续,”由于923户失地村民社会保障也没有着落,但也没有经过我们农民的同意将1166亩水田强行填埋,然后我们找政府讨说法:你没有经过我们农民同意把我们的水稻田填掉干什么?原镇党委书记陈裕韶说:“政府需要必须填你们的土地,一亩地只2.9万元给你们,要你也得要,不要也得要。”镇领导就是这样逼老百姓卖地呀!同时,征地补偿款也不统一,有的是2.9万元/亩、有的3.7万元/亩、还有的4.6万元/亩,甚至的5.6万元/亩。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开始了上访。
2008年4月26日,中央电视台七套“聚焦三农”栏目以《谁动了我的土地》为题播出了牙城镇政府非法征地事件。
2008年11月13日,中国产经新闻网以《福建省霞浦县稻田里违规建起工业园》为题。报道称,记者查阅资料后得知,不锈钢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发黄的酸水和大量的粉尘污染。废水中的氟化物、重金属和PH污染相当严重,磨光粉尘远飘数百米,与皮肤接触会发痒,并会对呼吸系统造成危害。
2012年1月5日,中国商报网以《福建霞浦县工业园征地后闲置四年800亩良田成荒地》为题报道了该事件。报道称,记者来到霞浦县国土局,该局办公室蔡主任解释,负责具体工作的刘成景副局长是最了解情况的,但是目前外出不在局里。记者致电刘副局长,刘副局长表示自己在外出差,面对记者对牙城镇不锈钢工业区园用地合法性质疑时,他称,相关的土地手续和关于土地闲置的说明将会传至报社,但时隔一个星期,《中国商报》并未得到任何答复。
一、牙城镇人民政府并不是聘请北京时代科安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保安、而镇原党委副书记温文雄和原镇长林亚是雇佣河北省承德县肖青林社会团伙殴打上访村民郑鸿良两次致轻伤
村民王可友因征地补偿费太低不愿意在协议上签字,2008年5月27日晚窗户被人用石头砸个洞,人差点被砸死,29日凌晨一点房子又被人用火烧毁;到11点牙城村王可慰、张振龙找王可友签协议说:“协议签了,房子被烧赔偿你。”当时,王可友报警至今一直没有调查处理。
受失地村民的委托,代表全村上访的郑鸿良、林仁姜、黄朝镇等11人,于2008年12月15日进京上访,16日凌晨一点,“当时截访 人员是当地公安部门和温文雄,”而温文雄还雇佣社会人员肖青林等手下10多人,在丰台区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内大客车上,温文雄叫社会人员抢我们上访群众手机和身份证,郑鸿良等人拒绝提供手机和身份证,随即温文雄又叫社会人员殴打我们,随着社会人员使用宽厚的皮带对折殴打郑鸿良等,导致郑鸿良右手第五掌骨骨折,残疾人黄朝镇等10人也遭受殴打致伤,并被押回霞浦县公安局;雷阿董、林仁姜等被拘留10日。郑鸿良等向丰台区马家楼派出所报警后,郑鸿良右手第五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林仁姜先后两次共被拘留37日,镇政府赔偿给林仁姜12万元;雷阿董被拘留10日,也赔偿2.5万元;郑鸿良等被殴打致轻伤包括医疗费共13.7万元,总计28.2万元,我们都没有签过字。镇领导拿12万元赔偿给林仁姜,还是收买林仁姜呢?
因土地补偿尚未到位,郑鸿良等10人再次上访、于2009年10月21日进京上访、到晚上22点许、镇长林亚与宁德驻京办联合雇佣社会人员肖青林等手下30多人,在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院外的大客车上社会人员故意不让我们乘坐前排座位为借口挑起事端,随即肖青 林组织手下人员先动手持棍殴打我们上访群众,导致郑鸿良左内外踝骨折,头皮裂伤。刘元忠鼻骨骨折,残疾人黄朝镇,头皮裂伤、眼部血肿,林善玲等6人也遭受不同程度殴打致伤。当时,林仁姜等报警丰台区玉泉营派出所。
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郑鸿良住院病历(病案号:55246)出院诊断:左内外踝骨折,头皮裂伤,脑外伤后神经症反应。郑鸿良被打伤后,额定部5.0×0.1cm头皮疤痕、左小腿下段外侧至外踝处3.5×0.7cm疤痕、左内踝处6.0×0.1cm手术疤痕、左内踝行螺钉内固定术后改变,左外踝行钢板螺钉内固定术后改变。
2010年5月13日,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经鉴定为轻伤,10级伤残。郑鸿良先后动过两次手术,医生释明:“你以后就不能干重活了”。目前郑鸿良身体状况很差、经常头晕,无法维持家庭生活。郑鸿良一家4口,老爸现年64岁常年生病、老婆无业、儿子在读初中,郑鸿良是家中唯一的 顶梁柱垮了,这个家该怎么办呢?
刘元忠被打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偏重。残疾人黄朝镇,头皮裂伤、眼部血肿、脑外伤神经性反应,经鉴定为轻微伤。林仁姜,经鉴定为轻微伤。
郑鸿良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帮助下也已将本宗案件的直接责任人肖青林扭送受案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郑鸿良多次请求对肖青林立案审查,采取强制措施,追究肖青林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但未果。从2009年10月21日案发至今已2年多,公安机关还未对肖青林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肖青林仍逍遥法外。
2010年6月3日肖青林在北京对郑鸿良说:“是你们郑德勇副县长和镇长林亚叫我们把你们教训一下,结果教训得太重了,”接着又跟郑鸿良说:“我跟你们无冤无仇,他们没叫我打你们,我打你们干嘛!”可见,上访村民郑鸿良等人被殴打致轻伤真正的幕后策划者和指挥者是郑德勇副县长。因此本案是肖青林和郑德勇、林亚、温文雄等人共同组织策划的案件,是一起共同组织犯罪行为,他们应当共同承担并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010年11月26日,在玉泉营派出所调解时,肖青林与被害人郑鸿良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由肖青林代表北京时代科安公司一次性赔偿郑鸿良医疗费及一切费用95000元。” 但肖青林以种种理由脱托,随即镇长林亚便向郑鸿良要《调解协议书》原件复印,结果《调解协议书》原件被林亚骗走不还,足以说明镇长林亚与肖青林是团伙共同预谋作案共同犯罪行为,是有计划、有组织蓄意殴打进京上访郑鸿良等群众。导致郑鸿良不但被打致轻伤,而且肖青林赔偿郑鸿良医疗费95000元至今没有兑现。目前犯罪嫌疑人肖青林逍遥法外,甚至还扬言不赔偿郑鸿良的一切损失,同时还放言“要与控告人耗着,”达到既不赔偿,又不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二、关于郑鸿良与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及肖青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接受郑鸿良的委托并指派王峻岩律师,于2011年 5月26日对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及肖青林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支付郑鸿良医药费及赔偿金95000元。
立案初期因人民法院无法联系到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为此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多次到昌平区调查,最终找到了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肖青林否认其属于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也否认肖青林是其员工,为此,北京市宝盛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调取当时在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局的刑事案卷卷宗,经对卷宗的审查,发现不能证明被告肖青林和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因此根据郑鸿良与北京时代科安签订的调节协议书,不能确定被告北京时代科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
同时,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向委托人释明,因郑鸿良被伤害一案在公安局还没有销案,即该案还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抓获,因此对于其受伤一事的赔偿主体不能确定,也就是说不能判令肖青林的赔偿责任。
再者,在之后的审理过程中,被告肖青林不再参加法院的庭审,也联系不上肖青林。
综合上述原因,法官再次释明,如果郑鸿良撤诉,可以将本案的民事卷宗移交丰台区公安局,以协助刑事案件的进一步侦查,如果郑鸿良不撤诉,则会裁定驳回起诉。为此,委托人在征求郑鸿良本人的意见后,向丰台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
三、牙城镇政府强征一级良田1166亩、获利1.9239亿元、截留923户村民征地补偿费1632.4万元
牙城斗门洋1967年围塘造田1500多亩,1977年建造东沃水库灌溉牙城斗门洋和牙城上洋,根据国家农业部门规定,斗门洋系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是灌溉水田,斗门洋当年可播双季,年产值稻谷1000公斤,价值2600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05年12月16日发出(闽政文【2005】592号)全省耕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山垅田、水浇地、旱地、菜地下同)年产值划分为五等:一等每亩1600元,二等每亩1500元、三等每亩1400元、四等每亩1200元、五等每亩1000元,(其中耕地包括灌溉水田为一等年产值1600×25=4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的一倍补偿。牙城镇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方案》中,将一等水田调整为第五等旱地,擅自降低补偿标准,然后又将建设用地作为商业用地每亩16.5万元出售,1166亩共牟取暴利1.9239亿元,(每亩被镇政府截留1.4万元×1166=1632.4万元),镇政府共截留9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1632.4万元,群众强烈要求镇政府从新签订补偿协议补足923户村民征地补偿款不足问题。
四、被征地4000多农民社会保障没有着落
2007年秋天,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斗门、梅花、一层、前街、牙城等五个行政村4000多农民1166亩良田被牙城镇卖给温州开发商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着落,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极端困难。希望妥善解决4000多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以解村民的后顾之忧。
五、耕地开发工业园、500余亩耕地糟闲置
镇政府强征耕地距今已经5年之久,但仍然有郑鸿良,王可友、王长顺、王长久、王长团、王纯薛、吴相留、吴相场、蒋传松、林苏香、林善玲、林挺妹等12户村民没有在征地协议上签字,工业园区厂房已建起生产两年了,到目前我们仍未得到任何赔偿。被逼无奈因上访被打村民郑鸿良,黄朝镇、刘元忠、林善玲、林仁姜等人的问题至今也没处理。
当时按照规划该园区将会入驻49家不锈钢污染企业,可是土地被征到现在已经5年之久,至今在建的企业只22家,投产的企业也只有10家。目前农民被强征的土地大面积闲置(500余亩)。我国《土地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综上所述,为此,希望媒体领导关注此事,帮助老百姓,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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