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在维护国民经济正常运行中,该产业是不可或缺的,一旦缺失,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将会卡壳和中断;其二,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上,该产业具有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其三,在实现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中,该产业具有非常明显的助推或制约作用。
从这一评判标准考察,海运业无疑应属于国家战略性产业。虽然海运业提供的服务产品所创造的直接gdp较之某些战略性产业并不大,但它完全可以充分满足上述评判标准之二。
首先,海运业是国民经济运行不可或缺的,它承担着我国90%以上进口铁矿石、石油、粮食、煤炭等战略性物资的运输任务,承担着国家沿海、内河地区大宗生产与生活物资的运输任务,一旦缺失,诸如能源、钢铁、化工等战略性产业以及沿海、临江地区的工业化与城市化均难正常运行,整个国民经济也将为之卡壳。
其次,海运业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它在国家战略物资运输中的核心地位是其他任何产业无法替代的。一旦海运受阻,则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将无从保障。此种重大的战略价值在战争时期或突发性的非正常时期表现得特别明显,因为届时唯有强大的国轮船队,才能及时地服从国家的征调,并有效地胜任运送军队人员和军需物资的指令性任务。
再者,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逾10年,中国的经济与市场已完全和世界融为一体。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继续健康、持续的发展,海运业对我国实现强国战略至关重要,它是有效参与全球资源与市场配置的重要手段。
从历史上看,“强国毕竟赖航权”。葡、西、荷、英、法、德、俄、美等国的发展史为我们阐释了这样一个真理:世界强国的崛起,都离不开海运业。当代中国欲在21世纪和平崛起,舍此莫有他途。
建议制定海运业“龙头大法”
促进海运业发展的政策内涵是相当丰富的。就其要旨而论,试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国家应明确认定并宣示海运业是国家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在产业发展顺序与规划上,将海运业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予以相应的优先权。
国家应在资本结构、财政投入、税规调控、产业互构、货载保障、船舶建造、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技术标准等方面,从具体国情出发,参考国际惯例,制定一整套能积极促进海运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扶持政策,有效地提升中国海运业的国际竞争力。






